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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8月22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举措成效情况,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有关精神。
人民法院在涉枪涉爆案件审理中如何理解把握“宽”和“严”的界限,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陈鸿翔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表示,《通告》发布后,法院部门主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鼓励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和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因此《通告》明确规定要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于在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爆炸物等非法物品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将依法大幅度从宽,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予以免除处罚。但是,对于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一旦发现,依法从严惩处。我们将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另一方面,鼓励全员参与此次的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因此明确了对于具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其中构成重大立功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按照《通告》规定,依法兑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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