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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重庆2月27日电 (刘政宁)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结涉破坏长江生态犯罪案件1100余件,209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月27日,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助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工作情况,并同步发布重庆法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2个典型案事例。
“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发布会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表示,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将司法审判融入长江大保护工作格局,引领带动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服务保障经济绿色发展。
李生龙说,为推动构建长江大保护司法格局,重庆法院出台10条意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和13条意见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同时,与云贵川三省高院签订长江上游省市法院环境司法协作协议,与四川、陕西、甘肃3省10家中级法院签署协议,与湖北宜昌、恩施中院跨域联动,共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
为夯实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层基础,重庆法院积极完善集中管辖配套制度,与重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联合出台意见、出台跨域立案工作实施办法、调整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管辖,提高环境司法效率,方便群众诉讼。
“坚持审判为本,全面履职尽责守护长江生态安全。”李生龙说,重庆法院严守长江生态安全底线,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安全,严厉打击流域污染、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长江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共审结涉破坏长江生态犯罪案件1100余件,209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重庆法院全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将长江保护法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规定作为工作重点,根据长江重庆水域生态环境特点,持续推进长江生态修复。长江保护法实施后,累计在长江、嘉陵江等流域增殖放流鱼苗超过400万尾,异地补植树木超过100万株。
当日发布的重庆法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2个典型案事例,涉及长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长江鲟惩罚性赔偿、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生态环境以及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环境司法助力三峡库区乡村振兴等多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