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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之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大地海洋”)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3001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同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关的含义。在本核查意见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核查意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问题 1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与电子废物的拆解处理业务,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哥环境或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业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与虎哥环境在品牌、渠道、技术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综合竞争实力;(2)虎哥环境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销售给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环保),为上市公司的产业链上游,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对盛唐环保销售额分别为 145.52 万元、148.88 万元、116.89 万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联性、采购/销售规模及占同类业务采购/销售的比例等,披露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2)结合标的资产对盛唐环保销售规模占其同类业务销售比例,补充披露双方销售规模的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结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联性、采购/销售规模及占同类业务采购/销售的比例等,披露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成立以来,上市公司即聚焦于绿色循环经济领域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赛道,目前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与电子废物的拆解处理业务,是“无废城市”的先行者和探路者。在政府大力倡导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积极响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肩负起“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的社会责任,立足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倡导废弃资源再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有效结合。发行招股说明书中,上市公司即提出要专注于“无废城市”的探索与建设,深挖产业价值,全面提升产业规模、质量效益、技术创新实力和管理水平,继续延伸“废弃资源循环再生”产业链。2022 年 4 月,在其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上市公司再次强调将围绕“对内挖潜、向外扩张”的整体发展战略,立足市场需求,通过对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设施进行更新升级,扩大公司的综合利用种类和业务规模,不断深化废矿物油深加工链条并实现电子废物的精细化拆解,提升再生资源产品价值,同时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致力建设成为国内具有竞争力的“无废城市”建设运营服务商。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迅速切入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这一快速增长的蓝海市场,产业布局将更加完善,符合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具体如下: 我国作为“世界工厂”和资源消耗大国,对各类资源需求旺盛,资源短缺和低效利用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在此背景下,国内从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不断增多,但中小型企业占据较大份额,行业集中度较低。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小型企业升级困难,将逐步被淘汰出局,行业将加快创新步伐,朝着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方向发展,需要企业具备规模化的综合服务能力。以北美最大的综合环境治理服务商 Waste Management, Inc.为例,其最初仅从事区域性的垃圾收运业务,但其抓住了居民消费水平提升以及政策法规扶持的契机,通过收购兼并,逐渐将业务延展至固体废物处置全产业链,包括收集、转运、处理,再利用、资源回收等服务,营业收入由上市之初的 0.16 亿美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179.31 亿美元。在国内,环保企业在近几年亦通过并购重组展开行业整合、延伸产业链,不同细分龙头企业更是依托自身禀赋加速布局新兴赛道。 由上可知,上市公司的未来战略顺应了行业发展趋势,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上市公司战略目标势在必行。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与电子废物的拆解处理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业务。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相关,但细分赛道不同、竞争优势不同、资源禀赋不同。通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可以延伸现有“废弃资源循环再生”产业链,迅速切入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这一快速增长的蓝海市场,不仅丰富了在 B 端的业务来源和客户资源,而且可以将业务延伸至 C 端和 G 端。同时,考虑到标的公司的业绩增长迅速,盈利能力良好,现金流量稳定,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此外,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实现在品牌、渠道、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技术创新实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品牌形象,助力上市公司成为国内具有竞争力的“无废城市”建设运营服务商。 由上可知,标的公司质地相对优良,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符合未来发展战略。 在推进未来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不可避免的遇到各种风险因素。但相较于收购其他资产而言,上市公司执行本次收购方案的某些风险相对可控,具体包括:①交易完成前后,唐伟忠、张杰来夫妇均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较高,这种股权结构使得主要股东与上市公司利益更加紧密的绑定;②唐伟忠、九寅合伙、张杰来、唐宇阳作为交易对方,已对标的公司的未来业绩做出承诺,且前述股东合计获得对价占比为 92.86%,该部分对价均以股份方式支付且设有 36 个月的锁定期,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有利于标的公司人员和业务的稳定,确保了收购完成后的整合工作能顺利推进;④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会产生商誉,上市公司未来不存在由于本次收购产生商誉减值导致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由上可知,本次收购方案在践行公司发展战略的同时,亦可相对兼顾投后整合、商誉减值等风险因素。 (二)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联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涉及的废弃资源包括危险废物和电子废物,根据其利用方式不同,可将业务细分为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电子废物的拆解处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以上三类细分业务均有一定往来。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虎哥环境在回收生活垃圾过程中,亦会回收到居民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因其自身不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故将其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销售给盛唐环保进行拆解处理。报告期各期,两家公司电子废物拆解处理业务的往来发生额如下: 单位:万元 往来单位 2022 年 1-8 月 2021 年 2020 年 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1.02 148.88 145.52 报告期内,虎哥环境日常经营过程中车辆产生的废机油滤芯、废油桶(壶)等会由大地海洋提供无害化处置。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大地海洋采购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服务,发生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往来单位 2022 年 1-8 月 2021 年 2020 年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0.22 0.28 0.21 报告期内,虎哥环境日常经营过程中车辆产生的废矿物油会出售给大地海洋进行资源化利用。报告期各期,两家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业务的往来发生额如下: 单位:万元 往来主体 2022 年 1-8 月 2021 年 2020 年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0.04 0.13 0.01 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虎哥电商的主营业务为日用商品销售。2022 年 1-8月,大地海洋、盛唐环保向虎哥电商采购日用商品,金额为 30.28 万元,价格参考同种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 综上,虽然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各类细分业务均有一定往来,但危险废物和其他零星业务往来并非标的公司的核心盈利来源,往来占比极低。相较而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电子废物拆解处理业务上有较大的合作空间,具体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 1/一/(四)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 (三)采购/销售规模及占同类业务采购/销售的比例 根据本核查意见“问题 1/一/(二)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联性”的分析,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主要往来为电子废物拆解处理业务,即标的公司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销售给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唐环保。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对盛唐环保销售规模占盛唐环保同类业务采购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8 月 2021 年 2020 年标的资产对盛唐环保销售收入 101.02 148.88 145.52盛唐环保电子废物采购总额 31,541.00 31,647.86 24,875.42 占比 0.32% 0.47% 0.58%注:标的公司对盛唐环保销售收入已剔除 2022 年 1-8 月的日用商品销售。 由上表可知,相较上市公司电子废物拆解业务采购规模而言,标的公司对盛唐环保销售规模占比较低,其主要系:盛唐环保主要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处理业务,区域覆盖浙江省各区县及周边省市,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最初产生于千家万户,从成本规模角度考虑,盛唐环保会选择与供货相对较多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个人回收商进行合作,由前述主体回收、汇集、归类后销售给盛唐环保。对于标的公司而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其可回收物、大件垃圾中的占比较低,因此标的资产对盛唐环保销售收入规模相对有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会统筹布局,对各类业务协同规划,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 1/一/(四)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 (四)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在产业链、技术和发展资源等方面产生协同,具体如下: 在产业链布局上,延伸“废弃资源循环再生”产业链是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点之一。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盛唐环保主要从事废电视机、废电冰箱等电子废物的集中回收与拆解处理,是浙江省仅有的 5 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定点处理企业之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服务区域均在浙江省内,目前已铺设服务站点超 400 个,服务居民小区超 2,000个,注册用户数量超 130 万。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一方面可以利用标的公司已有的业务体系布局,拓展相关区域内和周边区域的废弃电器电子回收业务,以较低的边际成本即将业务从 B 端直接触达 C 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整体收益。另一方面,针对浙江省内的其他区域,上市公司未来可与标的公司协同规划和建设“收集—运输—分拣—利用”等各个环节,统一调配人员和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在技术协同上,标的公司将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应用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业务领域,已建立“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呼叫订单监管平台”、“物流清运监管平台”、“资源化利用监管平台”、“零售云数据平台”、“居民碳减排信息实时监控平台”等一系列智慧化管理平台,可以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过程溯源。上市公司也开发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蚂哥”云数据平台,可应用于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数据平台有一定相似性,具备整合的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可对数据平台进行融合,技术部门可以通过共享研发成果等方式避免重复投入研发资源,提高研发效率,实现研发技术方面的协同。 在品牌方面,大地海洋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市场声誉,标的公司并表后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有利于与地方政府开展合作,并提升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综合竞争力。而作为标的公司,其拥有超 130 万注册用户,服务区域和服务居民数量还在不断扩大,有助于上市公司在市场上的品牌认知度提升。 在渠道方面,受制于自建回收网络回收成本较高,盛唐环保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目前只能来源于 B 端(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个人回收商),而标的公司拥有自建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可与盛唐环保进行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盛唐环保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采购成本。此外,无论是盛唐环保或是标的公司,其拆解或分拣后的最终产物均包含废金属、废塑料等,收购完成后,这些废旧物资可以统一销售,规模化效应有助于上市公司提高议价能力。 在融资方面,随着标的公司服务区域不断扩大,其对资金的需求亦大幅增加,但作为非公众公司,标的公司融资手段、融资渠道相对有限。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通过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进行股权或债权等方式融资,融资渠道将大为拓宽。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标的公司处于上市公司的产业链上游,两者的业务关系可详见本核查意见“一/(二)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联性”。除此之外,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亦符合创业板定位,具体如下:规定》第四条所列的不支持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行业类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深耕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业务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N78 公共设施管理业”,细分领域属于“N7820 环境卫生管理”。因此,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创业板的行业要求,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所列的不支持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行业类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业务,其建立的“互联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体如下:序号 法规/规章名称 发文部门 相关内容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 环利用服务中“循环经济(资源循环利 用)项目规划和方案编制、设施运营和 版)》 维护” (2019 年本)》 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 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 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再生资源 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 案》 化,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 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 输、分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 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 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旧 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 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废旧 纲要》 物品回收分拣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 向回收”等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 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体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垃圾回收服务 18,535.63 66.98% 24,987.38 69.01% 19,431.77 74.33%再生资源销售 8,416.50 30.41% 10,596.87 29.27% 6,700.54 25.63%虎哥商城销售 722.68 2.61% 584.26 1.61% 8.51 0.03%技术服务收入 - - 37.74 0.10% - - 合计 27,674.81 100.00% 36,206.24 100.00% 26,140.82 100.00% 由上表可知,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8 月,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6,140.82 万元、36,206.24 万元和 27,674.81 万元,其中 2021 年较 2020年增长 38.50%,具有较强的业务成长性。 自成立以来,标的公司积极调研、持续投入、不断摸索,将新技术、新模式赋能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这一传统行业,形成了一套标准化、可推广、可复制的“虎哥模式”,具体表现如下: 在技术方面,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已在我国得到快速普及,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标的公司以此为契机,创新性地将相关技术应用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领域。“互联网+回收”的创新模式不仅符合当下居民的生活方式,而且大大提升了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效率。例如,居民通过“虎哥回收”一键下单便可足不出户享受垃圾上门回收服务,还可以获得环保金在“虎哥商城”进行消费或进行提现。又如,标的公司自建物流系统和智慧化管理平台,可实现生活垃圾的物流化管理和全过程溯源。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 7 项、实用新型专利 16 项、外观设计专利 7 项、软件著作权 30 项、登记作品版权 8 项,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确定为浙江省第七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 在模式方面,标的公司提出的“前端收集一站式,循环利用一条链,智慧监管一张网”的“互联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被列入浙江省首批“无废城市”适用先进技术名单,并向全浙江省推广, “虎哥数字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服务”更是入选了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无废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汇编》。近年来,标的公司相继荣获“长三角城市治理最佳实践案例”、“浙江省改革创新最佳案例奖”、“浙江省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民生获得感示范工程”、“浙江省最美建设人集体”等荣誉。同时,标的公司还是全国“无废城市”的先行者,于成功接入浙江省“浙里办”、“浙政钉”政务平台。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上述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四)结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联性、采购/销售规模及占同类业务采购/销售的比例等,披露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分析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三、本次交易的性质/(四)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且处于上市公司的上下游”补充披露。 二、结合标的资产对盛唐环保销售规模占其同类业务销售比例,补充披露双方销售规模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盛唐环保销售规模占标的公司再生资源销售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8 月 2021 年 2020 年标的公司对盛唐环保收入 101.02 148.88 145.52标的公司再生资源销售收入 8,416.50 10,596.87 6,700.54 占比 1.20% 1.40% 2.17%注:标的公司对盛唐环保销售收入已剔除 2022 年 1-8 月的日用商品销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全部销售给盛唐环保,各期销售收入占标的公司再生资源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7%、1.40%和 1.20%,相对较小,主要原因系:比超过 9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属于大件垃圾,相较于其他可回收物,产生和丢弃频率较低。同时,标的公司目前已覆盖区域为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区等浙江省内部分县市区,因此标的公司的回收渠道相对有限,回收数量亦相对较少。弃资源的销售,通常来说,对可回收物的品类分拣越细,其单位附加值越高。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其拆解需要取得专业资质,而标的公司并无相关资质,回收后仅能对外销售给其他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因此利润附加值较低,标的公司开展该类业务的内在驱动力不足。除标的公司外,其他个体经营户或企业亦可为居民提供上门回收。鉴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并非标的公司的重点拓展业务,其回收价格方面亦无明显竞争优势,因此居民可选择其他渠道进行出售。 综上,标的公司对盛唐环保销售规模相对有限,其具备合理性。关于盛唐环保销售规模的合理性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 1/一/(三)采购/销售规模及占同类业务采购/销售的比例”。 上述标的资产对盛唐环保销售规模的合理性分析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四)结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联性、采购/销售规模及占同类业务采购/销售的比例等,披露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补充披露。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司之间的业务具有关联性,虽然目前业务往来占比较低,但交易完成后两家公司可以在产业链、技术和发展资源的等方面产生协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问题 2 申请文件显示: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存在多家合伙企业,其中杭州九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寅合伙)、嘉兴蓝贝星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贝星悦)除持有标的资产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2)上市公司收购蓝贝星悦、金晓铮、杭州城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田创业)和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卓创业)持有虎哥环境的 6.50%股权的作价系参考 2021 年 2 月前述股东对虎哥环境的增资后估值,即对应虎哥环境 100%股权估值为 10 亿元,唐伟忠、九寅合伙、张杰来、唐宇阳承担估值降低对应的作价差异部分。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合伙企业交易对方各层权益持有人至最终出资人,各层权益持有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主体身份是否适格;(2)九寅合伙、蓝贝星悦是否为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如是,请进一步披露上层权益持有人的穿透锁定安排;(3)本次交易支付对价存在差异化安排的原因,标的资产与蓝贝星悦、金晓铮、城田创业和城卓创业是否存在保本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合伙企业交易对方各层权益持有人至最终出资人,各层权益持有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主体身份是否适格 九寅合伙、蓝贝星悦、城田创业、城卓创业系本次交易的合伙企业交易对方,其各层权益持有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九寅合伙 根据九寅合伙的工商档案、调查表及其出具的确认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九寅合伙各层权益持有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等情况如下:序号 姓名 出资比例(%) 权益取得时间 经核查,九寅合伙各层权益持有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且均为以自有资金出资。九寅合伙普通合伙人唐伟忠系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标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市公司股东杭州共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大地海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股东、董事张杰来是夫妻关系,与大地海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标的公司股东唐宇阳是父女关系,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杰蔚是近亲属关系。九寅合伙有限合伙人唐力、胡少平系标的公司董事,九寅合伙有限合伙人王红军系标的公司监事。除此之外,九寅合伙各层权益持有人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其他交易对方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九寅合伙各层权益持有人主体身份适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或限制成为股东/合伙人的情形。 (二)蓝贝星悦 根据蓝贝星悦的工商档案、调查表及其出具的确认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蓝贝星悦各层权益持有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等情况如下: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股权比例/ 取得权益时 股权比例/出 股权比例/ 取得权益时 股权比例/ 取得权益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取得权益时间 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间 资比例 出资比例 间 出资比例 时间 王晓明 40.00% 2020/9/30 杭州青于蓝股权 王柳琳 投资合伙企业(有 40.00% 2020/10/19 【GP】 限合伙) 张杨慕 15.00% 2020/9/30 方诚 7.50% 2020/9/30 王晓明 47.25% 2009/9/18浙江蓝贝壳 浙江蓝山投资管 蓝山投资资本管理有 3.23% 2019/1/8 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限公司【GP】 王柳琳 10.00% 2020/9/9 张杨慕 【GP】 朱欣 20.00% 2020/9/30 杭州智启福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 10.00% 2020/10/19 邵咏梅 20.00% 2020/9/30 限合伙) 傅夷 20.00% 2020/9/30 张峰 10.00% 2020/9/30蓝山投资有 限公司 李银凤 88.89% 2004/6/10浙江泰能科技实业有限 16.13% 2020/12/25 浙江暄和投资管 李银凤 90.00% 2016/6/21 公司 11.11% 2020/8/25 理有限公司 徐嘉薇 10.00% 2016/6/21 方诚 12.90% 2020/12/25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股权比例/ 取得权益时 股权比例/出 股权比例/ 取得权益时 股权比例/ 取得权益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取得权益时间 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间 资比例 出资比例 间 出资比例 时间 潘杭春 9.68% 2020/12/25 杨露明 9.68% 2020/12/25注:上表中取得权益时间为其按照工商登记时间取得相应层级权益的时间。 经核查,蓝贝星悦各层权益持有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且均为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蓝贝星悦间接持股股东蓝山投资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股东,蓝贝星悦最终出资人之一张杨慕系上市公司监事,除此之外,蓝贝星悦各层权益持有人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其他交易对方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蓝贝星悦各层权益持有人主体身份适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或限制成为股东/合伙人的情形。 (三)城田创业 根据城田创业的工商档案、调查表及其出具的确认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城田创业各层权益持有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等情况如下: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股权比 股权比 股权比姓名/名 取得权益时 姓名/名 股权比例/ 取得权益 姓名/ 取得权益时 姓名/名 取得权益 姓名/名 股权比例/ 取得权 例/出资 例/出资 例/出资 称 间 称 出资比例 时间 名称 间 称 时间 称 出资比例 益时间 比例 比例 比例 杭州市人 民政府 杭州城 杭州市 浙江省财 投资产 城市建 务开发有 浙江省 1992/6/ 管理集 45.00% 2016/6/1 设投资 100.00% 2005/11/15 限责任公 财政厅 30 团有限 集团有 司 公司 限公司 国开发展 国家开 2015/8/ 基金有限 1.09% 2017/8/10 100.00% 发银行 25 公司 罗忠平 36.28% 2001/2/13 罗忠平 23.40% 2013/1/10杭州城投富鼎 周兴芳 4.01% 2013/1/10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倪春鸣 3.56% 2013/1/10【GP】 浙江富 杭州富 冶集团 夏深华 3.56% 2013/1/10 有限公 投资管 9.67% 2013/1/21 章少华 3.05% 2013/1/10 司 理有限 公司 黄慧 2.71% 2013/1/10 刘建春 2.54% 2013/1/10 李龙高 2.54% 2013/1/10 俞祥炳 2.54% 2013/1/10 应政 2.37% 2013/1/10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股权比 股权比 股权比姓名/名 取得权益时 姓名/名 股权比例/ 取得权益 姓名/ 取得权益时 姓名/名 取得权益 姓名/名 股权比例/ 取得权 例/出资 例/出资 例/出资 称 间 称 出资比例 时间 名称 间 称 时间 称 出资比例 益时间 比例 比例 比例 张燕洁 2.37% 2013/1/10 张俊 2.04% 2013/1/10 胡志明 2.04% 2013/1/10 李小华 2.04% 2013/1/10 徐华 2.04% 2013/1/10 李国松 2.04% 2013/1/10 俞卓萍 2.04% 2013/1/10 孙坚 1.36% 2013/1/10 李林国 1.36% 2013/1/10 方宝奎 1.36% 2013/1/10 胡帮平 1.36% 2013/1/10 于立平 1.36% 2013/1/10 裘华平 1.36% 2013/1/10 余培金 1.02% 2013/1/10 华小军 1.02% 2013/1/10 叶美群 1.02% 2013/1/10 孟剑 1.02% 2013/1/10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股权比 股权比 股权比姓名/名 取得权益时 姓名/名 股权比例/ 取得权益 姓名/ 取得权益时 姓名/名 取得权益 姓名/名 股权比例/ 取得权 例/出资 例/出资 例/出资 称 间 称 出资比例 时间 名称 间 称 时间 称 出资比例 益时间 比例 比例 比例 张银鑫 1.02% 2013/1/10 朱新平 1.02% 2013/1/10 李红亮 1.02% 2013/1/10 杨德林 1.02% 2013/1/10 林芬芳 1.02% 2013/1/10 沃宏伟 1.02% 2013/1/10 盛丹玲 1.02% 2013/1/10 盛军芳 1.02% 2013/1/10 秦爱芳 1.02% 2013/1/10 章培望 1.02% 2013/1/10 胡艳 1.02% 2013/1/10 袁华军 1.02% 2013/1/10 裘志芳 1.02% 2013/1/10 许建军 1.02% 2013/1/10 赵志平 1.02% 2013/1/10 陈观生 1.02% 2013/1/10 骆木仁 1.02% 2013/1/10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股权比 股权比 股权比姓名/名 取得权益时 姓名/名 股权比例/ 取得权益 姓名/ 取得权益时 姓名/名 取得权益 姓名/名 股权比例/ 取得权 例/出资 例/出资 例/出资 称 间 称 出资比例 时间 名称 间 称 时间 称 出资比例 益时间 比例 比例 比例